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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发布通知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度汛隐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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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各部门立足防大汛、抗大洪、抢大险、救大灾,深刻汲取郑州“7·20”特大暴雨灾害教训,紧抓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,全面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,消除安全度汛隐患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按照要求,从即日起至4月30日,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防汛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。其间,各市及雄安新区防指、省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对辖区内县(市、区)和本系统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5月9日至20日,省防办从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抽调技术骨干和专家组成督查组,对各地各部门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,采取“四不两直”方式进行暗访抽查、督导检查。督促整改意见将通报当地人民政府,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挂账督办。

此次排查整治重点包括:行洪河道、水库、尾矿库、蓄滞洪区、山洪灾害易发区、城市低洼易涝区、地下停车场、地下商超、交通桥涵、人防工程、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、重点部位以及郑州“7·20”特大暴雨灾害暴露出的防汛抗旱体制机制、物资队伍、应急预案、培训演练等方面问题。

省防办要求,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排查情况,分级建立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,明确整治主体、责任人和完成时限,做到“发现一件、整治一件、销号一件”,确保汛前全部整治到位。对汛前确实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制定应急措施,确保度汛安全。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,要建立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,做到“汛期不结束、排查不停止,隐患不排除、整治不间断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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